宁清华律师亲办案例
李X盗窃一万,判三缓四
来源:宁清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1-12-11
浏览量:813
    李X在送货到某公司时,发现某公司会计抽屉内有现金,就随手拿了一把后走出那公司,后被公司人员发现,将其抓获并从其包中搜出一万元钱,但此案已经属于盗窃既遂。然而,在湖南省盗窃一万以上必须判三年以上。
   经过本律师的努力,雨花区人民法院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有限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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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清华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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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号星蓝湾D栋2604室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宁清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湖南弘湘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301*********1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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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湖南-长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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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杉路2号星蓝湾D栋2604室